一家上诉法院裁定,股东不能起诉Facebook或马克•扎克伯格(Mark Zuckerberg),理由是该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IPO)之后才向公众披露关键财务信息。
股东们声称,Facebook在上市前没有公布其对移动广告销售的预测,只向分析师们披露了这些预测,而分析师们随后又将这些信息传达给了某些投资者。
原告们抱怨说,Facebook的股票在上市后受到了“沉重打击”,而市场也得知了较低的预期。2012年5月18日,Facebook的股票在纳斯达克以略高于42美元的价格开盘,随后几天跌至30美元的低位。此后,该股强劲上涨,上周五的交易价约为96美元。
巡回法院法官雅各布斯(Dennis Jacobs)在判决中说,由于销售信息未披露时,这些股东并不是Facebook股票的所有者,他们没有起诉的法律依据。
法官说,在所谓的衍生品诉讼中,“一个合适的原告必须在所谓的不当行为的核心发生之前获得公司的股票”,但没有一个原告满足这一要求。
原告律师杰弗里•约翰逊(Geoffrey Johnson)拒绝置评。
Facebook发言人陈婉婷(Vanessa Chan)说,公司对这一裁决感到满意。
该判决确认了曼哈顿地区法院早些时候的一项判决,该判决以部分相同的理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在此之前,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也放弃了对此事的调查大约一年前。
Facebook的IPO也受到技术问题的影响。今年4月,纳斯达克支付了2,650万美元,以了结一起针对Facebook的集体诉讼推迟交易通知的小故障。
从那以后,Facebook成功地从移动设备上的广告赚钱,而移动设备正是Facebook的业务所在公司的大部分收入都来自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