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面临刑事制裁,包括监狱员工,如果他们的网络,软件程序或在线服务是用来携带非法复制的材料,如音乐或电影,根据欧盟委员会的一项法律草案支持周二欧洲议会的一个委员会。
拟议的指令将责任从用户转移到技术渠道,包括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移动电话运营商、即时通讯YouTube等视频和音乐分享网站,以及开源软件生产商。
有争议的法律草案引起了轩然大波,团结在IT行业竞争对手,从自由与开源软件的支持者而言,自由信息基础设施的基础,一端为世界上最大的软件公司的说客,商业软件联盟(BSA)。
法律草案中最让他们担心的条款是,帮助、教唆或煽动侵犯知识产权(如受版权保护的音乐、软件或电影)将被定为刑事犯罪。另一个普遍的主要担忧是将实用新型——实际上是短期的、未经审查的专利——纳入法律范围。
在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提出的法律原案中,专利本身也被包括在内,但议会法律事务委员会于14日将其排除在法律范围之外。
BSA欧洲事务经理弗朗西斯科·明戈朗斯(Francisco Mingorance)表示:“排除专利是受欢迎的,但我们对委员会选择保留刺激条款感到非常失望。”
FFII分析师Ante Wessels表示:“这对整个IT行业构成了巨大的法律威胁。”他补充说,如果该草案成为法律,“它将阻碍软件设计师在市场上的行动自由。”
“从某种意义上说,它将创新视为犯罪,”他说。
“协助和教唆条款是严重的。高伟绅律师事务所(Clifford Chance)布鲁塞尔办事处合伙人托马斯•温杰(Thomas Vinje)表示:“它可能会在自己的范围内横扫所有类型的在线产品和服务。”“议会将专利排除在该指令的范围之外是非常明智的,但为什么还要包括实用新型?”这没有道理,”Vinje补充道。
硬件制造商也担心卷入高风险的刑事诉讼。移动手机制造商诺基亚过去曾公开反对这一提议。周二欧洲议会委员会投票后,记者未能立即联系到诺基亚代表置评。
虽然煽动条款有助于唱片公司和好莱坞电影制片厂等版权所有者追查非法复制材料的载体,但它缩小了对复制受版权保护材料的个人采取法律行动的范围。
法律事务委员会同意排除私人用户为个人使用而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他们更进一步说,这种滥用行为必须是“为了获得商业利益而故意和有意识地侵犯知识产权”。
在这一点上,BSA和FFII出现了分歧。据Mingorance称,FFII对限制个人责任表示欢迎,而BSA则表示,这相当于“将非法文件共享和软件复制合法化”。
他补充说,“这一条款实际上表明,从互联网上非法下载音乐是可以的。”
国际唱片业联合会游说将刑事制裁扩大到个人。记者无法立即联系到该公司置评。
同样的,微软记者联系了他请其置评,但他尚未作出回应。谷歌,YouTube的所有者拒绝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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